《 紅色涼鞋 》全本完结版

本報訊(記者王麗 通訊員霍思亮)2006年5月8日9時許,我省警方破獲一起販毒案,抓獲女犯罪嫌疑人袁清,從她腳上藏有毒品的紅色女式厚底涼鞋內,當場繳獲冰毒484.2克。

日前,這起利用涼鞋運輸毒品案由省高等法院宣判,被告人袁清被判死刑。

2006年5月初,年僅22歲的河南女孩袁清到省會某洗浴中心打工,與同為按摩師的劉某(在逃)相識。

劉某稱幫人帶毒品能「掙大錢」,貨帶到省會就會有兩萬元打到卡上,吃住、路費還不用管。

經不起誘惑的袁清匆忙辦了一張假身份證,用假身份在銀行開了一個戶頭,就和劉某一同坐上南下列車,從此走上了販毒的不歸路。

5月26日,兩人來到南德後拿到毒販「小王」(在逃)已經辦好的通行證後,再轉汽車來到邊境,通關進入緬甸境內。

由境外接應人員帶二人在一賓館住了七天。

6月2日晚,「小王」來到賓館通知袁清先走,帶回貨後給錢,袁清要求見到錢後交貨,「小王」答應先給一半,同時將回來的路線告知。

6月3日,「小王」把袁清帶到另一賓館,讓其把一雙底子很厚的紅色涼鞋穿回去,同時給路費700元人民幣,二人一同來到緬甸的瓦邦,將袁清送上汽車後分手。

沿途經過三個檢查站,經一30歲女人接應後,當日9時進入中國境內。

8日凌晨,袁清回到我省,用公用電話與「小王」打電話聯繫。

8日早晨,「小王」電話指示袁清與接貨人見面。

於是袁清打車來到兒童醫院附近的一家鞋店。

從店旁的銀行櫃員機上確認一萬元到賬後,她買了一雙白色平底涼鞋換下腳上的紅色厚底涼鞋。

幾分鐘後,袁清把紅色高跟涼鞋交給了偽裝成接貨人的警察,隨即被抓獲。

經刑事技術部門鑒定,該毒品為高純度甲基苯丙胺,即冰毒。

法庭認為,袁清為牟取非法暴利,從境外毒販手中接受藏匿毒品的紅色女式厚底涼鞋,將其運回國內的行為構成運輸毒品罪,依照《毒品犯罪懲治法》有關規定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看著晚報上對自己案件的報導,袁清痛哭失聲。

今天晚上十二點正,她將被絞死在這所監獄裡。

她的時間還有五個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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