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後庭花 》全本完结版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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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看官問了,這軍法、刑法有何不同?
若將人犯執問有司,三推六問,定讞之後明正典刑,乃是刑法。
似楊廣這般,將施文慶與麗華等人當作俘虜,不過堂便傳令斬立決,乃是軍法。
有人稱自古無梟首之說,明代馮夢龍於《古今小說》中《汪信之一死救全家》一文內寫道:「汪革照律該凌遲處死,仍梟首示眾,決不待時。」後人以為梟首自此方才起始,無非文人之說,極盡形象之能事,卻非典刑名目。
其實北齊時大凡斬決,或稱大辟,便是要懸首示眾,從無例外。故此史家曰斬,即是梟首。
開皇三年,《開皇律》定訖,詔頒之曰:「帝王作法,沿革不同,取適於時,故有損益。夫絞以致斃,斬則殊刑,除惡之體,於斯已極。梟首轘身,義無所取,不益懲肅之理,徒表安忍之懷。」自此便廢了梟首之刑。
隋人處決人犯,死罪將決,乘露車,著三械。加壺手。至市,脫手械及壺手焉。
所謂三械系指桎梏,桎梏為鐐銬,壺手便是手枷,也是臨刑死囚所用器具。
可見刑法斬首時,遊街人犯不必捆綁,加鐐銬手枷,坐無蓬車至刑車,然後脫去手上鐐銬及手枷,俯身就刑,可謂優容遠過後世。
楊廣滅陳,用軍法殺五大臣及麗華,軍中仍有梟首示眾懸掛轅門之法。
楊廣性格酷烈,後來楊玄感作反,楊廣誅之,罪及九族。其尤重者,行轘裂梟首之刑。或磔而射之。命公卿以下,臠啖其肉。
可見梟首、車裂、凌遲等法都為其所好。
麗華心中存僥倖,此時也自無奈。
眼見得自己首級也將高懸,卻免了穿顱之懼,看那懸首木樁,暗自鬆一口氣,開口曼聲唱道:
麗宇芳林對高閣
新裝艷質本傾城
映戶凝嬌乍不進
出帷含態笑相迎。
妖姬臉似花含露
玉樹流光照後庭
花開花落不長久
落紅滿地歸寂中!
歌聲哀婉,如泣如訴,唱罷三遍
女犯淚流滿面,轉身面朝宮闕,身後劊子手也鬆開伊長髮,任其頓首九次,伏地大哭。
那一頭秀髮便如絲緞鋪開,隨其哽咽起伏如波。
此時觀刑眾人並押解兵丁,心中皆大生憐意,便是那劊子手,也不
禁罷了恨意,心中如堵了大石一般。
世充正要吩咐行刑,人叢之後突然一陣喧鬧,百姓紛紛走避,卻是來了一隊人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