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後庭花 》全本完结版


女犯髮懸鐵環,不得低頭,卻尚能游目四顧,見道左岸邊,遍栽櫻木,雖是正月,已然開花,於是開聲求告道:「劊子手哥哥。」

眾百姓聽女犯開言,心中甚奇,一起住了議論,屏息以待。

那劊子手懷抱鋼刀,上前惡聲問道:「何事?」

女犯歉然道:「可否摘朵櫻花,戴於犯婦鬢邊?打擾莫怪。」

劊子手一時沒了主張,卻看向中軍。

那中軍回馬返身,於道邊樹上取了一朵櫻花,來到牛車前,將令箭插於腰際,探手一撫女犯雲鬢,另一手將櫻花與伊聞過,方才插在伊耳邊。

女犯闔目聞香,回味片刻,方才睜眼道:「多謝將軍。」

中軍卻不搭言,深看麗華一眼,便又命眾軍催動牛車上路。

這中軍名喚王世充,字行滿,祖籍西域,本姓支,長著一頭鬈髮,聲音尖利,平素好兵法,且明習法律。

應募為左翊衛府兵,此次隨軍南征,以軍功拜儀同,又得了上峰推薦,不日將回京轉任兵部員外郎。

王世充雖是胡兒,卻素慕中華文教,此次在高穎帳下,奉令監刑,心神卻暗繫於這絕世佳人身上。

其在北朝多年,卻知若是北人如麗華這般光景,多半畏於官威,不敢多言。

麗華卻喜花則求,臨刑而不顧身,頗有魏晉遺風,可知其人通脫,心無所羈,頓令世充頗有幾分滋味在心頭。

麗華求櫻花,只因想起宮中春色,觸景生情,卻不知自此後,令王世充念念不忘。

其後世充官至江都通守,自然少不得斬決人犯,每逢三四月間,女犯赴刑,便令其頭戴櫻花。

後因櫻花隨春而逝,便改用紅菱所做紙花,從此以為常例,流傳後世。

欲知後事,且看下回。 

按:

《陳書》張麗華傳:時龔貴嬪為良娣,貴妃年十歲,為之給使。

白居易有詩「小園新種紅櫻樹,閒繞花枝便當游」,說的便是櫻花。

中國自古就有櫻花,日本賞櫻大約起於平安時代,從794年開始,麗華死於589年。



第三回 昔日結綺望仙姬,今朝刑車覓芳蹤



上文書說到自麗華之後,這紅綾紙花便成了赴刑女犯的打扮。

及至北宋年間,民間富庶,男子抹粉帶花,多有紋身,成一時之風。

男犯亦有插花遊街,意為送行,於是便成了死犯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