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記者 》全本完结版

對於處決我早就見怪不怪。

當你負責新加坡主要報紙的法律專欄的時間像我一樣長久的話,你一定已經參與過數不清的處決了,通常是絞刑。

我剛開始接這份工作的時候,以長距墜落的絞刑為主。

而政府現在採用的則是短距墜落的絞刑,因為他們認為受刑人格外掙扎的模樣可以帶來更大的威懾效果。

我的男性同事不認為一位女性報導員(Reporter)(我比較偏好使用「記者(Journalist)」這個稱呼,而且必須去掉性別標籤)能夠適應這種可怕的事情,但是三年過去了,我始終還在這個位置上。

可是,我卻從來沒見識過這種情況:

兩名從美國來的女同性戀,名叫安(Ann)和艾美(Amy),她們因持有毒品而被定罪,同一時間,赤身裸體的受絞刑。

赤身裸體的部分並不會不常見,有一次新加坡政府決定給女性施行額外的羞辱來增加威懾價值,赤裸的受絞刑因此變成了女性的受刑標準。 但是除此之外,這個案子仍然有一些奇怪的地方:

第一點,從女孩們被定罪到執行處決的時間非常短暫;

其次,這案子幾乎沒有受到宣傳,針對外國人的絞刑通常會造成轟動。

這個絞刑倒不如說是秘密進行的,連我都是在前一晚才收到匿名的電子郵件通知,官方似乎想要避免觀眾到場觀刑;

但最奇怪的部分是這兩個女孩的絞刑方式,她們是同時受刑的。

別誤會我的意思,多重絞刑是很常見的,因為這樣可以省時又省成本。

雙重或三重的「絞下去」是政府最喜好送他們一程的方式。

但我現在這個「同時」的意思,卻是指同一條繩索,一條單股的繩練直接綁成兩個絞環,讓兩個女孩可以在最後的時刻緊緊環抱對方。

在安和艾美的絞刑之前,我已經差不多現場觀摩了50場的絞刑,反正就是多到我不想去計算了。

我觀摩的第一場,是一個女人受長距墜落的絞刑,她的腳踝和膝蓋都被皮帶綁住,她的雙手被銬住,連結到一套通過她的腰和肩膀的皮製繫帶的前端,有兩條皮帶在她的乳溝交叉。

使用這種繫帶的想法是把她變成一個物品,像是一個洗衣袋。

但是即使把她的頭用布袋遮掩,也無法掩飾那是一個活生生的生命體的跡象,她顫抖的膝蓋就是非常明顯的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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