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年零八個月人吃人事件 》全本完结版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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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報章上刊有野間憲兵隊長會見記者時發表談話,指在數天之前,憲兵隊本部接獲中國居民馬尚投訴,謂有歹徒殘害街上遺屍肢體,殘忍不法,請予究辦。
憲兵隊本部據報,即派出憲警偵查,結果將該案破獲,逮捕歹徒三名。
野間同時呼籲居民,應與憲兵隊合作,還到
意外案件,應立即舉報。值得注意的是野間所提到的案件,竟是「殘害街上遺屍肢體」,這則新聞報導語焉不詳,內容隱晦,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它是與街頭發現被削去肌肉的屍體骸骨案有關。
從這一則新聞的發表時間看來,此類「殘害遺屍肢體」的
事件,早於香港陷落後一年左右即已發生。
其他未被發現的可能尚有多宗,正確數字實難估計。
在那個兵荒馬亂的年代,街頭上屍骸遍地,人們對於這情況早已麻木,「殘害遺屍」的
事件一旦見多三兩宗,也就見怪不怪了。
雖然是這樣,但在當時來說,市民如果拋棄屍體被發現,卻會惹上官非。
首宗被控「拋棄屍體」的案件,發生於一九四二年十一月十四日,被告人馬昌,居住中環中國街 (註:現-在改稱萬宜里)十一號,被判監
禁十月。
直到一九四五年八月五日﹐當時一分香港中文報章﹐就有這樣一段記載:
慘無人道的炆人案件,昨日九龍方面又發現一宗,疑兇為一
女性,更發覺另有其他熟
人肉,可見此種殘暴手段,已不止一次……。
同一月份,也就是在
日本投降之前的十多天,香港報章又刊出一宗令人髮指的新聞,原文如下:
九龍大角區(註:即旺角)新填地街三六X號三樓婦人張陳惠,偕張珠堂(十三歲)相依為命。
張陳惠乃露天小販,張珠堂亦以沿途叫賣糖果為業,安分營生,誰枓殺身之禍突然降臨……
當昨午十二時許,張珠堂如常叫賣糖果,及至南昌街一七四號門前,二樓有婦人喚張童上樓買糖,張
童年少無知乃如命登樓。
兇婦上前手扼張童之頸,張童乃大呼救命。
適有居於鄰近銀星餐室東主林福生,忽聞救命之聲,發自一七X號二樓,乃按址登樓,發現張童已身首異處兇婦仍在。
於是聯同坊-眾及保衛團登樓拘捕,同時在屋內發現其他熟
人肉及人耳、人骨之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