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悉尼月光 之 罰單 》全本完结版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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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打開手包拿出了口紅和小鏡子,開始塗唇紅。
我這才注意到她的手銬戴在前面不說,中間還有一段鐵鏈,基本上不妨礙她做補妝。
天哪,她怎麼這麼舒服!
我正在猜她是不是戴了腳鐐,這時她優雅地搭起腿,長裙下面
露出她穿的白色繫帶涼鞋,腳腕上
露出一個金屬圓環,顯然那不會是腳鏈。
看到她也戴著腳鐐,我心裡才稍微平衡了一點兒。
她注意到我在看她,轉過頭來對我微微笑笑,我也不好意思的笑了。
「他們起訴妳什麼罪名?」她忽然開口問我。
「嗯?」我一時想不起來:「哦,好像是危險駕駛。」我想了會兒才記起傳票上的內容。
「那妳打算認罪嗎?」
「呃,不知道,認吧,好像沒有什麼區別。妳呢?」我問。
「逃稅。」她輕輕地說:「我可能也得認。律師說我沒有什麼機會。」
「哦,」我不太明白她的意思,也沒有繼續追問。
「我叫菁菁。」她笑著伸出了手。「哦,對不起。」她馬上意識到我的樣子,不好意思地收回了手。
「沒關係的。我叫曉茜。」我微微地點點頭。
過了一會兒,審判程序看是了,屋子裡的人不斷地被叫進去。
很快她的名字被叫到了。
她輕輕地給我一個擁抱,算是告別,然後起身走進了審判室。
又過一會兒,總算輪到了我,一個法警把我帶到審判室裡。
我進去以後發現裡面是一間空屋子,幾乎什麼也沒有,正對的牆上是一面大鏡子,我可以看到自己的樣子。卻看不見法官。不知道取悅法官的心思是不是白費了。
我不知所措地站在那裡,過了一會兒,一個聲音響了起來。
「被告姓名,徐曉茜。女,32歲。本市某
公司高級文秘。於上月二十三日在東環路駕駛機動車輛時被濱海區交警發現超過限定時速7公里。
另外,於上月六日,在東環路同一地點被交警發現超速12公里。警方現在以危險駕駛罪對被告提起公訴。請問被告對上述陳述是否異議?」
「沒有。」我想了想,不知道能有什麼可說的。也許自己還是不承認危險駕駛比較好,畢竟自己又不是飆車,不是故意超速的。
「本法庭綜合各項事實後認為,被告在短時期內連續違反交通規則,無視交通法規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情節嚴重。
根據本州交通法第二條第三款,刑法第八十四條第十一款,判處被告徐曉茜死刑,立即執行。
本判決將以文本形式寄送被告的直系親屬。本判決為終審判決,被告無權上訴。」